关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主考及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学习相关要求的说明
2026-06-03

广大考生:

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批复,同意我校开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升本)。我校将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学校和专业简介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共建的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考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校依托双一流办学资源和新闻传媒学院雄厚学科实力,紧扣自媒体全媒体时代行业发展需求,面向播音主持、新媒体创作、语言教育、文旅宣讲、活动主持等领域,培养基础扎实、技能全面、适配多场景传播的复合型语言传播应用人才。

二、专业课表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型
1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3统考
2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学分转换
3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学分转换
413000英语(专升本)7学分转换
507180广播播音主持2统考
07181广播播音主持(实践)6实践
614062普通话语音与发声2统考
14063普通话语音与发声(实践)2实践
707182电视播音主持2统考
07183电视播音主持(实践)6实践
813873节目主持艺术(实践)6统考(实践)
907176即兴口语表达1学分转换
07177即兴口语表达(实践)3实践
1014237手机媒体概论6学分转换
1101173影视声音艺术5统考
1209344播音创作基础(实践)6统考(实践)
1314570音视频节目策划与制作(实践)6统考(实践)
1408255新闻伦理与法规5学分转换
151483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总学分74
课程类型说明:1、类型为“统考”的课程由重庆市各区县考试机构组织考试。2、类型为“学分转换”的课程,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教学及考试。3、类型为“统考(实践)”的课程,由我校组织考试(或考核)。4、类型“实践”的课程实践环节,由我校组织考核。

三、报考条件

(一)语言要求:考生需具备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二)学历要求:考生报考时无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但申请本科毕业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国民教育系列)。

(三)考生参加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学习须注册为“助学类考籍”。

四、报名(考籍注册)

考生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系统中考籍注册,并通过服务中心在继续教育学院平台报名参加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学习。

五、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学习费:100元/学分,本专业6门课25个学分,共2500元。

(二)实践课程考试费:80元/科/次。

(三)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费:310元/人/次。

(四)以上费用考生须通过在线缴费方式,按照教学安排,将课程培训费缴至西南大学指定账户后,才能开始各环节学习或考试。

注:统考课程按重庆市自学考试相关标准自行缴纳课程考试费。

六、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学习、考试和成绩

(一)课程学习

采用在线教学的方式,学习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在线交流、作业测试等。

(二)考试

采用集中笔试的形式组织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11月两次,考试地点一般为校本部。(可根据生源情况增设考试和考点)

(三)成绩评定、上报和学分转换

1.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进行阅卷,考生最终成绩由形成性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3:7)。

2.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报送学习记录和考试结果,取得的合格成绩存入重庆市学分银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课程免考规定(试行)》,参加高等学校学分认定与转换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取得学分(已在市终身学习学分银行建档备案)的考生,可办理对应自学考试课程的免试,并记入自考考籍。

3.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两年学习期内参加补考。

七、免考

(一)已修课程免考

考生在专科阶段已经取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的成绩,可以申请该课程免考。

(二)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其他课程,见继续教育学院后续通知。

(三)其他课程免考按照重庆市考试院政策执行。

八、毕业论文

(一)申请资格

考生需取得该专业的全部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后参加毕业考核。

(二)论文撰写和答辩

考生按照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要求撰写论文。毕业论文经审核合格后,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采取集中线下或线上的方式。论文成绩采用百分制,依据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九、毕业与学位

(一)毕业

考生按照专业计划,取得全部课程(包括统考课程、认定课程、实践考核、毕业论文)合格成绩后,可通过重庆市自学考试系统申请毕业。考生经学校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学位

详见《西南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西校〔2025〕197 号)

十、其他

(一)学校和继续教育学院不举办以上专业课表中考试方式标注为“统考”、“实践”、统考(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或培训。考生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该课程培训(或辅导)与学校无关。

(二)课程教材由考生自主按需选购。